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
1 | 政策 | 政策解讀 | ?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2 | 規范性文件 | ? | 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
3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 | 非政策類的通知公告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 | ||
4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5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
6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 | ? |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規章、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 |
7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政府機構 | 領導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
8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機構職能 | 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
9 | 內設機構 | 機構設置、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10 | 直屬單位 | 機構設置、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11 | 規劃信息 | ? | 專項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 ||
12 | 許可/服務 | 依據、條件、程序 | 名稱、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
13 | 行政許可結果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
14 | 處罰/強制 | 處罰/強制依據、條件、程序 | 名稱、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
15 | 行政處罰決定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
16 | 權責清單 | ? | ?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
17 | 確需保留的事項清單 | ?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加大各類證明事項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 ||
18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財政資金 | 財政預決算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全社會 |
19 | 財政專項資金 | 部門專項資金信息 | ? | |||
20 | 政府采購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
21 | 招考錄用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
22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
23 | 政策執行及落實情況 | ?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 | |||
24 | 雙隨機一公開 | 抽查對象清單、抽查計劃、抽查檢查結果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抽查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原則錄入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發現問題,待后續調查處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況。 | |||
25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答復全文、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按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 | |||
26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27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
28 | 回應關切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
29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 | ?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30 | 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 ? | ? | 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要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