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民政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三級目錄 |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負責人信息 | ? | 姓名、照片、職務、分工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3.負責人信息。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單位職責 | ?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部門法定職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三定”方案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內設機構 | ? | 局機關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聯系方式等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所屬單位 | ? | 下屬事業單位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聯系方式等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局屬社團 | ? | 局屬社團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財政預決算 | ? | 1.年度部門、單位預算:本年度預算報告、報表及說明等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財政專項資金 | ? | 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信息 | 全社會 | |
機關信息 | 福彩公益金 | ? | 1.中央補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711號)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惠民惠農政策及資金發放信息 | ? | 惠民惠農政策及資金發放相關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湖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16.及時公開惠民惠農補貼政策信息、資金分配結果信息。縣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匯總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實際發放結果,將發放結果以村為單位通過村務公開欄公開,公開期滿相關材料留存村委會供村民查詢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公務員招考 | ? |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 | 采購項目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等采購項目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 | ? | 1.黃石市本級有關社會組織、社會救助、區劃地名、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殘疾人福利、老齡工作、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慈善事業的地方性法規;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全社會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 | 黃石市民政局或黃石市民政局辦公室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開的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4.文件資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法規、規章、應主動公開的政府文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應提供準確的分類和搜索功能。如相關文件資料發生修改、廢止、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公開,并在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 | 全社會 | |
政策解讀 | ? | 1.解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文件;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十一)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領導干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 | 全社會 | |
政策文件 | ? | 社會救助 | 1.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法規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 | 養老服務 | 1.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2018〕10號):(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重點圍繞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事項,全面公開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等相關政策,有針對性地公開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補貼發放等情況。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 | 社會福利 | 1.國家、省級、市本級政府有關兒童和殘疾人福利相關政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 | ? | 1.社會組織審批、年檢、評估等信息; |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第二十七條 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 | ? | 1.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711號) | 全社會 |
規劃計劃 | 專項規劃 | ? | 業務規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統計信息 | 行業統計數據 | ? | 統計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本地區行業統計數據 | 全社會 |
行業統計分析 | ? | 統計分析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 ? | 辦理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 辦理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行政許可/服務 | ? | 行政許可和服務辦理結果信息。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處罰/強制 | ? | 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的設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等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行政處罰決定 | ?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權責清單 | ? | 公開經清理確定的本單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及權責清單動態調整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對權力清單未明確但應由政府管理的事項,政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需列入權力清單的,按程序辦理。建立權力清單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務 | 雙隨機、一公開 | ? | 1.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包括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77號):(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地、各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除法律法規規章對監督檢查方式有明確規定,國務院及國家各部委、省政府對監督檢查有專門要求等情形外,都要實行“雙隨機”抽查。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 ? | 證明事項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湖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0號):(十三)加大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公開力度。全省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公開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確保清單之外無證明。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 | ? | 1.本單位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等信息。 |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意見征集及反饋事項。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政策執行及落實情況 | ? | 公開決策執行效果評估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積極開展決策執行效果評估,及時調整完善,并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辦理 | ? | ? | 1.建議提案辦理總體情況;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對于經審查可以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應采用主動公開的方式予以公開。為增強公開實效,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尤其要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臺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信息,方便公眾查閱。 | 全社會 |
審計報告 | ? | ? | 審計公告、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進一步加強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公開,積極公開問責情況,切實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 | 全社會 |
政府會議 | ? | ? | 專題會議及其他會議研究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信息。國務院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后,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在本地區、本部門網站轉載,加大宣傳力度,抓好國務院文件的貫徹落實。 | 全社會 |
回應關切 | ? | ? | 政務回應信息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三)切實增強回應關切效果。緊緊圍繞政務輿情背后的實際問題,以解決問題的具體舉措實質性回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產金融、工資拖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食品藥品安全、教育醫療養老、安全生產、困難群眾生活等方面的輿情并及時作出回應,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 全社會 |
其他主動公開 | 政務督查 | ? | 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信息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二十一)加強考核監督。指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做好發布政府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 | 全社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