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對象采取出售、出租等方式通過取得的配售型保障房謀取利益的,應按住房保障政策規定或購房協議約定,無條件退出所購房屋并承擔相應責任。取得的配售型保障房由籌集(建設)主體收回。
申請人采取隱瞞住房情況、騙購配售型保障房,應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無條件退出所購房屋。所購房屋由籌集(建設)主體收回。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黃石市住更局 時間:2024-09-20
配售對象采取出售、出租等方式通過取得的配售型保障房謀取利益的,應按住房保障政策規定或購房協議約定,無條件退出所購房屋并承擔相應責任。取得的配售型保障房由籌集(建設)主體收回。
申請人采取隱瞞住房情況、騙購配售型保障房,應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無條件退出所購房屋。所購房屋由籌集(建設)主體收回。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